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的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注重人才培养和发展,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评价等环节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与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通过竞聘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四)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优化岗位设置。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分类
学院岗位分为三类:
(一)管理岗位:包括院、系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负责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科研、教辅等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资格与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维护保障、后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分为六个等级,对应院级、副院级、处级、副处级、科级、科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六条 岗位设置程序
(一)学院组织人事处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各部门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各级部门领导审核、组织人事处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六)公布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七条 聘用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水平或工作经验。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八条 聘用方式与程序
(一)招聘:新进人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初试、复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环节。
(二)聘期:聘用合同期限由学院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具体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续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解聘与辞聘: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条 聘用待遇
(一)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对聘用人员采取身份工资+月绩效工资+考勤工资+其他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发放,建立合理的工资递增机制。
(二)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在职人员相同的休假权利。
(三)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后享受相应的工会福利。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考核制度
(一)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按照不同岗位职责,从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评优选先、选聘管理岗的依据。
第十一条 奖惩机制
(一)对年度考核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晋升岗位等级、发放奖金等。
(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薪、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按照程序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在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实施本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旨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和人员聘用机制,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