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教学秩序的稳定,助力学院高质量发展,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教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
所有正常教学时间。
二、巡查范围
全院所有教学区域(包括教室、机房、运动场地、实训室等)
三、巡查组织和形式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共同参与。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全面巡查和单项巡查相结合。
四、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的重点如下:
(一)巡查教师授课情况
1.教师到岗情况:有无旷课、迟到、早退和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仪表是否整洁、着装是否规范。
3.课堂教学组织:教学环节和授课情况、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况。
(二)巡查学生学习情况
1.学生到课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到课率。
2.学生课堂表现:整体听课状态,有无违纪违规现象。
3.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巡查教学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查看各教室多媒体设备的运行情况。
2.了解实训/实践课程项目安排及设备情况、安全保障措施。
3.了解实训/实践课程学生上课情况。
五、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应按时到岗参加巡查。
2.巡查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3.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4.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相应的建议,认真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六、反馈与处理
教务处负责教学巡查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查出勤情况、职责履行情况、问题处理情况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