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添加人:章正福】 【发布时间:2026-03-09】 【点击量: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实践教学涵盖实验、实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上机训练、理实一体化课程实践课、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各系部要根据自身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实践教学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六条  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负责,院级层面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七条  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践教学工作,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按照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的原则,组织领导有关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辅导员共同完成。

第八条  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3.制订全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4.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巩固、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5.根据实践教学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教师队伍,保证实验实训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6.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7.对实践教学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

第九条  系部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审核全系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2.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执行实施。

3.按照实践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标准,制订各专业的实施细则。

4.落实完成实习的组织安排、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系各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指导及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第十条  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

2.承担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单位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实践课程标准。

3.按照实践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标准,制订各专业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践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工作细则。

5.负责组织实施实践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遵守实践教学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带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尊重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

2.遵守实践教学部门和企业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要求和保密制度。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3.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实践课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各系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4.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日志,按时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系部每年须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研讨并优化,方案中实践课时应占专业总课时的 50%以上。

第十三条  实践课编排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实践课教学须按课程标准实施。

第十四条 实践课程标准是实践课教学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制订课程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由系部组织制订或修订,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第十五条  系部按实践课程标准的要求,负责配备实践课教师(一般由专任教师或外聘兼职教师担任),下达教学任务书,在系部统一组织下,系部负责编排实践教学课表。对于跨系部安排教师或实训场地的,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教研室依据实践课程标准,组织教师制订实践教学授课计划,并于开学初报系部审查。

第十七条  实践课教材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根据实践课程标准选用或按规定流程组织编写。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过程与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应按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教学秩序,组织学生深度参与实践教学,并从多方面严格要求学生,确保课堂高出勤率。

第十九条  各部门安排的听课、说评课、教学检查、教研室活动等工作,面向实践教学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第二十条  教务处、督导室应组织人员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教师在实践教学课堂的教学、学生参与实践教学及系部对实践教学的管理等情况进行随机性抽查,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纠正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抽查结果作为评价系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践课实施过程的管理要求

(一)准备

1.指导性文件齐备,有实践课程标准和指导书,任务明确,作业安排合理。

2.实践课教师和实训场地管理人员要将实训仪器或设备准备充分、分组摆放整齐;场地环境安全、清洁;实践操作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践操作课要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  行预做。

3.实践课教师事先要将学生分组,指定各组负责人,给学生布置需要预习的实训内容。

4.实践课教师认真备课,教案完整,教学目的明确,原理讲解、操作步骤设计合理,对需测数据和实践报告撰写提出明确要求,安排课堂小结、思考题等。

(二)教学过程

1.教师应按基本课堂规范组织每次课的教学,课堂各环节时间分配恰当、组织严密、条理清晰。

2.教师对实践教学目的、原理、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步骤、注意事项讲解简明扼要,示范动作正确、熟练,示范效果好。

3.校内实训课每次课结束后,教师须认真填写《实践教学和实训设备运行记录表》,并组织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清理实训场地。

4.教师须认真指导学生解决实训中的困难和问题,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教师须认真批改学生实践报告或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三)实践课效果

1.学生动手参与度高,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2.学生实践报告或考核手册完成质量好。

3.学生普遍反映收获大。

第二十二条  系部应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实践教学的检查,定期召开实践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实践教学的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人员包括实践课教师、实训场地管理人员等,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专业或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四条  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

1.实践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

2.实践课开课前,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

3.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

4.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

5.实践教学结束后,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6.各实践教学部门要加强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日常实践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第六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二十五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课考核不合格的,应重修重考。不能完成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理实一体化课程考核其实践环节赋分比例不得低于 50%。

3.停止其它课程授课而连续授课课时达30节(一周)的专项实践课,均按单独课 程评定成绩,课程名称定为 “ × × × × 实训”、“ × × × × 实习”或 “ × × × ×技能训练”等。

4.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基本技能熟练程度情况以及在实 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5.在必须达到最低要求的前提下,为使不同基础的学生在技能上都能有提高,可以实行不同的考核起点,由学生自主选择,体现个性发展。

6.实践课的考核按课程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六条  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作为单独课程的实践课采用定性或定量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系部根据课程标准组织制定。

第二十八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独记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