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关于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添加人:章正福】 【发布时间:2026-03-09】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安徽省政府《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更好地为服务地方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必须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以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的需要为原则,从学院师资、院内外实习实训等办学条件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联合行业企业来调整和设置专业,以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和人才培养针对性。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的内部管理机构,各系(部)是执行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改革与建设的评审与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以地方经济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紧密对接地方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贴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战略,联合行业校企,动态设置调整具有自身特色,紧密对接地方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专业(群),不断优化专业体系。

第五条 新专业设置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必须在加强原有相关专业的建设和改造基础上进行,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安徽省、长三角产业调整升级和地方产业布局相吻合,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在充分社会调研基础上形成专业人才需求调研与论证报告;

(二)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与现有专业形成专业群,具有举办该专业所必需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

(四)所设置的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习实训设备及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 学院每年设置的新专业4--6个。

第七条 每一个专业群包含的专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每个现有专业每届的招生数不少于40人,每个批准设立的新专业当年招生数不少于30人

第三章 专业调整

第八条 专业动态调整途径主要有新增专业、整合专业、升级专业、撤销或停招专业等。

第九条 新增专业:新设专业要求按照第五条执行。在学院发展稳定期各专业群在新增专业时,必须停招不少于新设专业数量的原有专业。

第十条 整合专业:对于在同一专业群内的多个专业,当其人才培养定位相近、彼此界限不明显时,应当对这些专业进行整合,归并为同一专业。

第十一条 升级专业:对于专业相对应的产业,因产业实施升级、改造而引起技术技能人才要求内涵发生变化,应当根据产业升级改造需求,实时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实习实训条件和师资团队等方面实施升级,使专业紧跟产业调整升级的步伐。

第十二条 撤销或停招专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该专业须撤销或停止招生:

(一)达不到专业办学条件规定标准的专业;

(二)就业难、招生难、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

(三)与安徽省(地方、区域、行业)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产业布局不适应的专业;

(四)对应产业是国家、区域淘汰或产能过剩的专业;

(五)在院内专业评估中位列倒数后2名的专业;

(六)连续3年招生录取率少于80%的专业

第四章 专业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院内专业评估制度,具体评估办法另行文规定。

第十四条 教务处在充分调研、征求各系专业(群)意见的基础上,对学院专业整体布局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各系专业(群)根据专业统筹情况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新专业设置审批手续,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各系专业(群)于每年的8月讨论申报意向,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专业调研及人才需求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指导委员会初审意见)。

2.教务处9月份根据各系申报新专业的意向,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各系专业(群)新设置专业进行论证。

3.教务处于10月份根据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论证意见提出新设置的专业名录,报请学院领导审批。

4.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安排,获得学校批准的新设置专业,教务处统一向安徽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申报备案。

第十六条 增设目录外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各系(部)、各专业(群)将专业建设重点放在专业升级改造上。对于与区域经济贴合紧密的专业,力求特色建设与发展,使之成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线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特色不明显、招生就业不理想、专业定位与产业发展有偏差的专业,必须进行及时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专业所在系应重视专业建设工作,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强化特色,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

第二十条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专业调研及论证工作指南

 

 

专业调研及论证工作指南

 

一、调研目的

为专业设置、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奠定基础,提供依据。

二、调研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行业企业调研,理清相应行业的人才结构现状、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了解企业职业岗位设置情况和有关典型工作任务,反映出对技术技能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院校调研,了解同类专业建设水平、专业教学情况、目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用情况、学生就业现状和毕业后跟踪反映出的教学方面问题,听取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提供比较全面、客观的依据。

(二)调研对象与范围

行业企业:调研原则上不少于3家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应兼顾不同地域、不同规模、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重点调查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院所,部分行业可将有关行业组织纳入调研范围。

职业院校:调研原则上不少于3所开设本专业的优质职业院校,尤其要关注所要调研专业在该优质院校是否为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专业建设水平、专业特色、专业及其课程改革建设成果。

此外,还应对有关研究评价机构发布的各类研究成果进行书面和网络调研。

(三)重点内容与要求

1.行业调查

——相关行业国内、国外发展总体形势(包括总体现状与趋势等,可参考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行业“十四五”规划及有关权威分析报告等)。

——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等对行业有关技术技能领域提出的新要求。

——有关领域职业岗位设置情况及行业人才结构现状。

——行业技术技能人才供求状况及需求预测,特别是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供求状况。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行业标准、职业标准、岗位技术要求等对接联动机制。

2.企业调研

——重点调研企业、院所生产实际中,技术型岗位(群)对应的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工艺、设备、材料等)及劳动组织变化情况;管理型岗位(群)对应的管理方式变化情况(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等);服务型岗位(群)对应的工作方式变化情况(商业业态、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重点研究岗位(群)对职业能力的需求变化,列出专业能力和非专业能力(原则上均不少于10项),以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要求。

——企业、院所生产实际中采用国际通行或行业普遍认可的相关标准(如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流程标准等)情况。

——行业企业、院所对本专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情况,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意见建议。

——对有关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过程与效果的意见建议。

3.院校调研

——学校教学基本情况,包括专业建设、校企合作、课程体系、教学实施、教学管理、教学评价、质量保障、师资队伍、实习实训条件、配套资源等。

——有关专业和课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最新成果。

——有关专业招生、就业情况,包括生源情况、专业就业率、对口就业率,毕业生考取行业有关资格证书情况等。

——现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用情况及评价。

——学校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及执行情况,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课程结构比例、专业教学内容更新情况等。

4.毕业生调研

——对本专业教学效果的评价,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如课程设置、教学实施、职业技能训练等的意见建议。

5.有关研究评价机构等调研

——先进国家相关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教学基本文件研制等方面工作情况。

——有关专业进行国际认证的情况,了解专业认证对专业建设各方面的要求,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促进作用。研究提出专业建设与国际水准接轨的建议等。

三、调研报告格式体例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调研报告

1.调研目的、调研对象(多方参加人员姓名、职称、职务、工作岗位等)、调研方式与实施情况等(简明扼要);

2.调研内容(见上述“重点内容”);

3.调研结果分析;

4.调研结论及对策建议。

(二)专业设置调研及论证报告

1.调研目的、调研对象(多方参加人员姓名、职称、职务、工作岗位等)、调研方式与实施情况等(简明扼要);

2.调研内容(见上述“重点内容”);

3.专业设置必要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业改革发展需要、专业结构调整布局要求、符合学校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前景);

4.专业设置可行性(师资队伍、校企合作、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训条件、图书信息资料、人才培养方案及配套资源等)。

四、注意事项

1.各系按照调研要求,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调研方案。起草组成员应全部参与到调研工作中。

2.调研方式包括直接调研、间接调研、材料搜集、访谈等形式,要注重对调研结果的归纳、提炼和分析,不做简单罗列。调研报告总字数10000字以内。

3.有关数据应为行业企业近3年的最新数据。标准中的核心内容、特别是提出的所有具体量化指标,都要在分析报告中有明确的现状表述和分析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