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课程表是为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而制订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对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各系(部)及教师对课程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等)若有特殊要求,应在教务处和各系(部)排课前申请说明,教务处和各系(部)应尽可能予以满足。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变动。
二、学院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科研、学生等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除学院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通知调停课)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得占用教学(上课、实验、设计、实习)的时间和地点。
三、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确因学院安排参加教学、科研、学术会议、调研等工作必须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调课手续的办理
1.需要调课的教师应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并持调课申请单、会议通知或医院证明等,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课程调整时间为一周以内的,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调整时间为一周以上的,须经系(部)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并经教务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课。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返回系(部)一份调课单。
2.调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须提前通知调课班级学生;如果上课学生为外系(部)的学生,还需持调课单向学生所在系(部)主任报备。
3.确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无法及时办理调课手续,应及时向系(部)主任请假,并由系(部)通知学生班级,任课教师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4.代课按调课对待。任课教师因种种原因需由其他同课程教师代课时,原则上应由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并要提前办理调课手续,将课程的教学手册、教学计划安排等提前交给代课教师。
5.含实验教学的课程,如讲课时间和实验时间临时对调,须事先到各系(部)和教务处登记。
6.各系(部)应严格控制教师调课次数,每门课程的调课率一般不超过5%(因公调课除外)。
7.各系(部)应及时对所调课程进行落实、检查和跟踪,对未按调课计划执行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凡无特殊原因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调课申请单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