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添加人:章正福】 【发布时间:2024-10-31】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立足立德树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以至杜绝教学工作中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得到严肃、认真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影响教学活动以及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伤及人身安全等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涉及范围 :课堂教学 实践教学 、作业 、考试 学生成 、教学管理 、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等级及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分为三类: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依据情节、程度和后果将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第五条  重大教学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传播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违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思想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

3.任课教师备课敷衍,教学效果不好或课堂讲授多次出现错误,导致学生要求调换老师或罢课,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听课评定的教学效果为差,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侮辱、体罚或打击报复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5.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擅自停课、缺课一次;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迟到或提前下课 20 分钟以上(一学期累计达两次);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主(监)考人员迟到或不到考场,致使考试延误 20 分钟以上;或主(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失控,影响考试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或教师命题存在严重错误。

8.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批改试卷草率、分数评定随意;或在阅卷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擅自将考核本应合格的学生成绩评定为不合格,或将实际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成绩调整为合格。

9唆使、纵容、包庇、协同学生在考试中代考等舞弊行为。

10擅自变动专业教学计划或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11因教学人员失误,造成 10000 元以上财产损失或致学生严重受伤。

二)教学管理类

1篡改学生的学历、学籍、成绩,或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管理部门或相关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历证书、学籍档案等重要材料并造成无可挽回损失。

3在全院的集中统一考试安排中漏排或错排班级、考试课程、日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4因玩忽职守造成价值 10000 元以上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或造成人身伤害。

三)教学保障类

1在全院统一考试中因人为因素导致停电,致使考试中断并造成恶劣后果。

2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拒绝完成,导致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3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拒绝维修,导致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第六条 严重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 90%。

2调课(含公差调课)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3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任课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监考人员缺席或迟到超过10分钟。

4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布置了作业但不批改作业。

5未备好实验、实习教学所需的材料及各种物品,致使实验、实习教学无法按时进行或延迟达10分钟以上。

6考试试卷试题出错,或因考题份量严重不足,致使80%的学生在考试过程的一半时间完成考试。

7任课教师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财产损失5000元—10000元。

8未经批准,擅自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诸如复习辅导费等费用。

9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或阅卷教师遗失学生试卷致使学生无考试成绩。

二)教学管理类

1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擅自向学生摊派教学资料;随意更换预订教材。

3因玩忽职守造成价值 5000元-10000元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

三)教学保障类

1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延误上课时间达10分钟以上。

3教学(实验)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影响教学,导致部分班级停课。

4图书馆、阅览室未经批准关停半天以上。

第七条  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师不及时提交学生成绩报告单、试卷质量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教学进度表、业务考核表等材料或错报、漏报学生成绩,从而影响教学管理。

2.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教师上课、监考迟到 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下或无故提前 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下;教学不认真,学生严重不满;教师未尽到责任,造成课堂或考场秩序混乱。

3.任课教师酒后上课、监考;在教室抽烟;着装不整,穿背心、拖鞋、超短裙等上课;用不文明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4.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布置作业量不足规定数的二分之一。

5.教师评分错误率一次在10%以上或累计分数差错一次20分以上。

6.在上课、监考过程中,教师接听、拨打电话,玩手机,或做其他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7.任课教师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财产损失1000—3000元。

二)教学管理类

1.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虽经所在教学系同意,但所在系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2.重要节假日教学时间作调整,但未通知教师、学生,导致多数班级未能上课。

3.因安排不当造成上课、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4.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5.考试(包括补、缓考)、集会因系(部)、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未及时通知学生,导致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会议。      

6.因玩忽职守造成价值1000-3000元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

7.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三)教学保障类

1.教室内桌椅、黑板等教学设备损坏,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2.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不准,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不作调整,影响正常教学。

3.学生在开课一周以上未领到教材(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晚自习时电路发生故障,不能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到达现场,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5.图书馆、阅览室未经批准推迟开放或提前关停 30分钟以上。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 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教学系(部)或部门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见附件 1),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教务处报告。

第九条 学院、各系(部)和相关部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主管负责人领导。各教学系、部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负责一般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作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负责本教学系、部门严重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负责重大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与处理。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教学系、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长核定。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系、部门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人签发《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附件2),并在责任人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学年度浮动绩效的10%。

第十一条 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教务处在核查教学事故后对责任人签发《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并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学年度浮动绩效的20%;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资格;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教务处根据院长处理意见对责任人签发《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并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扣发责任人学年度浮动绩效的30%,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取消事故责任人两年内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资格;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停止聘用。

第十三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 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事故者,加重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实际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现象,但本办法未作具体界定的,由教务处比照本办法作初步认定后报请院长审议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长授权教务处解释。

20248月29日)

附件1: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pdf

附件2: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