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文章来源:】 【添加人:章正福】 【发布时间:2026-01-27】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建设,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和《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章程》,成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咨询和监督、审议和评价、研究和决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的专职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且有管理专长的教务、教学行政领导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秘书长一名,委员数量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其聘任条件为: 

1.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有较丰富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4.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5.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和充实的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提名推荐,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依据工作需要、专业布局需要拟定推荐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批准。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需要调整变动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名单,依程序批准。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和论证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

2.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3.审议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4.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指导全院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5.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双特色”校建设、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6.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学研究项目、质量工程项目。

7.组织学院教学成果奖及其它教学奖的评审。

8.监督指导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9.参与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0.审议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11.参与审议大型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设备采购计划。

12.督促、检查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处理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的申诉案件。

13.审议根据学院规章制度规定、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编发会议备忘录。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学院分管院长或职能部门提建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建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  与会委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方可举行。教学工作委员会决策重大教学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时应有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要到教学一线,每学期选择一门课程进行调查研究,至少一次到相关教研室听取教师意见,获得正确的信息反馈。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十五条  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自院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