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在院外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学生院外实习安全,实现学生工作内涵大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外实习是学院教学过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由学院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第二条 学生院外实习期间,须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共同管理。
第三条 各系承担院外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加强对院外实习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院纪厂规,提出具体实习要求。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 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教育和管理承担主要责任。教育学生服从实习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工作和生活制度:教育学生遵守学院有关实习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教育学生每月至少一次汇报本人的实习及生活情况,制订好实习计划,做好实习日志;密切与实习单位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实习期间表现情况,做好学生实习期间反馈信息的记录;及时处理学生院外实习期间的有关矛盾和问题,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五条 学院聘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科教科)或带教老师协助学生辅导员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定期向学生辅导员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第六条 学生实习前必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签订《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院外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七条 学生院外实习期间,学院定期进行院外实习巡回指导、检查,详细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学生实习正常进行。
第八条 根据实习区域或实习学生数量建立实习队、组,确定队长、组长,协助实习单位和带教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员在实习期间的带头作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建立学生实习期间临时党团组织。
第九条 学生在院外实习期间,辅导员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心理、学习与生活等情况,并采取定期汇报制度;非毕业年级学生院外实习,辅导员了解情况后每周向系部汇报一次;毕业年级学生院外实习,辅导员了解情况后每月向系部汇报一次。每一次报送结果由系部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实习学生有事需按实习单位和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和实习科室共同批准;请假1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所在系和实习单位管理部门共同批准;一周以上的,由所在系转教务处和实习单位共同批准,具体规定按《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实习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因故需要调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调换。擅自调换实习单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在院外实习期间,必须以适当的方式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更换通讯方式要及时报告辅导员,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 系部和辅导员要积极探索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途径,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院外实习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将纳入各系学生常规管理考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