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添加人:章正福】 【发布时间:2026-03-09】 【点击量: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分类考核”的原则,负责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同时指导、监督和检查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  系部作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同时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各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根据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情况,对实验(实训)室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三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工作人员;二级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实验(实训)教学的老师和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活动的师生。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培训内容如下

(一)政策法规:国家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工信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发布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学院发布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危险源管理:实验(实训)室涉及的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气瓶、特种设备、辐射源及射线装置、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

(三)个人防护:应急喷淋、洗眼器、应急药箱等安全防护设备的操作使用,实验(实训)服、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

(四)应急管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各类重要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四章  培训形式

第五条  培训形式如下

(一)线上学习:各单位可使用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系统线上学习平台,组织相关实验(实训)室师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

(二)知识讲座:定期组织各类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讲座。

(三)竞赛活动: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技能大赛、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实操训练:以大学生安全教育体验馆实验(实训)室安全展厅为载体,定期对学生开展常用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培训。

(五)应急演练:结合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参与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六)校外培训: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权威机构举办的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

第五章  准入考核

第六条  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活动的师生,需要经过与实验(实训)室类型、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

(一)考核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安全通识、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特种设备、危化品、辐射防护、生物安全等实验(实训)室安全重点监管领域安全规范,高风险设施设备的操作规范;实验(实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实验(实训)室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与急救知识。

(二)考核形式:学院、系部、实验(实训)室分别组织准入考试,其中进入一、二级实验(实训)室从事实验(实训)活动的师生须通过学院、系部组织的准入考试以及实验(实训)室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或实操考核。

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七条  一、二级实验(实训)室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确保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全覆盖,三、四级实验(实训)室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从事实验(实训)活动的师生应积极参加学院和二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形式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均应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备查。教育培训记录是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安全认证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一、二级实验(实训)室由保卫处配合管理,三、四级实验(实训)室应由专门系部进行管理。

第九条  学院、系部将分级督查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未按照要求完成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七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