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试卷保密室的管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意见》,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学院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试卷保密室的所有人员及在试卷保密室内开展的各类活动,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确保试卷保密室安全、规范运行。
二、人员管理
第二条 试卷保密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仅授权的保密管理人员、经审批的特定人员可进入。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须提前填写《试卷保密室进入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试卷保密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条 试卷保密室管理人员须参加专业保密培训,通过保密知识考核,取得保密工作上岗资格,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学习,不断强化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 进入试卷保密室的其他人员,进入前需接受保密知识和保密室管理制度的简要培训,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文件管理
第五条 试卷进出保密室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详细记录试卷名称、编号、密级、数量、进出时间、经手人等信息,确保试卷流向清晰可查。非涉密但敏感的试卷参照涉密试卷管理要求,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 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密码文件柜中,按密级、类别分类存放,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账物相符。保密室内严禁存放无关物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接触、翻阅保密室试卷。
四、设备管理
第七条 试卷保密室内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必须符合保密要求,严禁连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设备使用前需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无泄密隐患。未经批准,禁止在试卷保密室使用个人移动存储设备,确需使用的,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进行病毒查杀和安全检查。
第八条 试卷保密室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在保密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维修过程中涉及涉密信息的,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淘汰、报废的保密室设备,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彻底清除。
五、环境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 试卷保密室须安装防盗门窗、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安全防护设备,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保密室配备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 试卷保密室保持整洁、干燥、通风,温度、湿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防止试卷受潮、霉变或损坏。严禁在保密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管理、试卷管理、设备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试卷保密管理人员每日对保密室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门窗是否锁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文件是否妥善保管等,做好巡查记录。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造成泄密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