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试卷保密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对违反《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保密室管理制度》等,依纪依规追究违纪违规责任人职责,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方式及标准
第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
(二)经济处罚:根据泄密事件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三)其他处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保密室工作岗位等。
第二条 责任追究标准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泄密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
(二)情节较重,导致保密信息泄露,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并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三)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给国家和学院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及重大舆情者,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责任追究程序
第三条 调查启动。发现保密违规行为或发生泄密事件后,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应由保密工作、纪检监察、法律事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条 调查取证。调查组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违规行为或泄密事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调查人员应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 责任认定。调查组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违规行为或泄密事件的性质、情节、责任主体等进行认定,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事件经过、证据材料、责任分析、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六条 处理决定。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理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七条 申诉与复核。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三、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