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添加人:章正福】 【发布时间:2024-10-31】 【点击量:

课程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学习效果,获取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考试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优良的学风考风,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制试卷要求

1.试应有两套(A、B 卷),每份试卷须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卷与答题卡分开。

2.考试题目,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实际程度,注意知识的综合运用,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按中等学生水平出题,优秀和差生的分数距离适当拉开。不出偏题、怪题。题型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覆盖面为所学内容。

3.试卷纸统一用 A4 纸,按试卷模板正反印制,考试大项标题字号为宋体四号加粗,考试内容字号为宋体小四号。行间距20磅,可适当调整,题目之间不留空白。

4.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时间为90分钟,考查科目时间为60分钟。

5.同课头要求用同一种试卷,教研室主任要做好协调工作。

6.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模板。

7.试实行三审制,出人自审,教研室二审,系部主任三审,最后发给教务处留存。

二、阅卷评分要求

1.每小题得分均在题首记正分,学生答题有错误的地方在下方划横线,答对的打“ √ ”, 如整题未作答,应打圆圈,中间加“ × ”。

2.答题卡中每大题得分与总分必须填写,每大题的得分与总分的评卷人必须签名。

3.试卷的每小题评分一般不得涂改,如确须更改必须签名。

4.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

5.课程考试成绩原则上以百分制记分。

6.授课教师应及时登录教务系统记录学生考试成绩,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占30%,期考试成绩占30%期终考试成绩占40%。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上课、作业、课堂笔记、测试成绩等。相同科目成绩评定标准要一致。

7.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阅卷一律取加分的方式,教研室主任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8.阅卷结束后,各授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成绩分析,查找本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9.教师将答题卡、记分册、成绩分析、试卷质量分析报告、补考学生名单等各项教学资料交系部主任审核,由系部统一装订、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存档。

10.试卷装订顺序:

1)试卷封面;

2)成绩单;

3)试卷分析表;

4)试卷质量分析报告(A4 纸打印);

5)试卷样卷及答案;

6)答题卡(按学号从小到大,整班装订)。

三、考试监考程序

1.考前系要安排好考生座位,布置好考场,主考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违反考生守则的处罚暂行规定,强调考试纪律,并保持考场内外清洁卫生。

2.监考教师由考试班级所在系安排。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 20分钟到考试科目所在系部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进入考场,途中不得在任何地方逗留。

3.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按指定座位入坐,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清理考生携带物品,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等放在指定地方;核对考生姓名与学生证(身份证)是否相符,检查考生是否坐错座位。

4.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写上姓名、班级和学号等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允许考生答题,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适当巡视,并逐个核对考生姓名。

6.考试结束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结束时间信号发出,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7.考试完毕按时收卷,仔细清点,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将答题卡按学号(从小到大)仔细整理好,并随同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交领卷处。如发现试卷有整理错误将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四、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试科目所属系办公室领取试卷,预备铃(考前10分钟响进入考场,全面检查考场,安排考生就座,检查座号,宣读考试规则,收缴考生的非考试用纸、资料等。要求考生手机关闭上交到指定位置。

2.监考教师必须从严监考,善始善终,不得松懈,严防考生考试作弊。

3.监考教师可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动学生的座位。监考教师应督促并检查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考试科目名称、所在班级、学号及姓名。

4.监考教师手机调整静音或关闭,不得在考场内阅读书报、手机、接打电话攀谈或随意离开考场,必须认真落实“考场规则 ”,维持考场秩序;监考教师要认真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对考场情况的判断,以考场记录为准。

5.监考教师及巡人员对作弊考生有权宣布其作弊,并作详实记录。

6.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缺席、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天请假。

7.监考教师开考时未到位,或同一场考试时间内学生作弊被巡视人员发现并抓到两次以上,将作为教学事故记入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8.考试期间各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考场卫生,并经常督促检查,监考人员要如实记录考场卫生状况。对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考场,监考教师有权暂停考试,直至考场卫生符合要求,才开始考试。

五、考生守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书籍、报刊、作业本、复习资料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水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等,手机关闭上交到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2.考生只能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3.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4.考生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在开考后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期间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同性预备监考教师陪同。

5.考生如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离开座位,不准大声喧哗。

7.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不准在考场附近谈论。

8.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及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好并宣布起立后,有秩序地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在考试中有夹带、抄袭、传递、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按处罚规定处理。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扣除试卷卷面得分的30%。考生在考场内有破坏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胁迫监考人员或为其他考生提供作弊便利、侵害监考人员权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违反考生守则的处罚暂行规定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试卷卷面得分的30--50%,并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不放在规定的地方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班级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课程按零分计算,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的;

4)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6)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扰乱、妨碍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

3)公然侮辱、诽谤、诬陷、威胁老师的;

4)在校期间有两次作弊史的;

5)由他人代考或偷换试卷的。

七、违反监考职责的处罚暂行规定

1.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监考时不按规定时间到校,迟到的;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监考的(另按旷工处理);

3)监考中不履行职责,抽烟、看书、看报、阅读手机、随意接打电话、打瞌睡、聊天等而未造成很坏影响的;

4)不按规定清理考生携带物品的;

5)不能坚守岗位,离开考场的;

6)工作马虎,巡视不力,考生舞弊未被发现而被其他巡视人员发现的。

2.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警告以上处分,直至按程序给予停职待岗:

1)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

2)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3)发现考生作弊,隐瞒不报的;

4)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5)故意放松考试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的。

3.考试期间辅导员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保证考场卫生、整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扣除当月辅导员津贴,并不得参加评优:

1)没有向学生宣读《考生守则》和《违反考生守则处罚暂行规定》的;

2)组织安排不力,考试期间教室卫生状况较差的;

3)班级学生舞弊现象严重的。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