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文章来源:】 【添加人:章正福】 【发布时间:2024-10-31】 【点击量: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院领导、教学督导人员、教务处及与教学密切相关单位的领导、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听课性质

1.针对性听课:即针对教学水平需要提高的教师或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听课,其目的是督促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或推广教师成功的教学经验。

2.检查性听课:即为检查系部的教学质量或教学秩序而进行的听课,其目的是考察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的质量,维护全院的教学秩序。

3.评估性听课:即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而进行的听课,其目的是评价某课程或教师的教学水平。

4.随机性听课:即听课者任意选择时间、地点进行听课,其目的是了解广大教师日常授课情况与各系、部学生的听课情况。

5.示范观摩性听课:即针对具有鲜明教学特点的课程或教师进行的听课,其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同行间听课:教研室内教师相互听课,其目的是通过互相观摩、交流和反思,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能力提升。

三、听课

1.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6节)。

2.督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务处及与教学密切相关单位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节

4.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5.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于10节

6.专任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

四、听课要求

1.为确保掌握真实的课堂教学状况,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教学单位或授课教师。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老师作示意说明。授课老师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

2.听课人应填写《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听课记录》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授课质量。

3.听课后应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不得抄袭他人听课记录或假造听课记录。

五、反馈与处理

1.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听课记录》从教务处领取,6月底和1月底分两次交教务处整理、存档、反馈、通报。

2.对教学态度差、授课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教务处将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3.将相关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内容。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4年 10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