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讲座是拓宽师生知识面、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 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或各系部(协会)名义邀请院内外专家面向全院或本系部师生举办的学术(科普)讲座或报告。各种动员会报告、形势报告、会议讲话、文件宣讲、活动演讲、技术培训等,均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 学术讲座工作由学院科研处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开展的学术讲座分为两个层次管理:
( 一)院级学术讲座是指影响面较广的学术讲座, 由科研处代表学院负责组织,相关处室 、教学系部共同配合。
( 二)系部(协会)学术讲座是指主要面向各教学系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教学院部(协会)具体安排,经科研处审核后方可开展。
第二章 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支持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各教学系部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学术讲座。
第六条 举办学术讲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
( 二)坚持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
( 三)选题和内容应力求科学性、前沿性、严谨性与生动性的统一。
第七条 举办学术讲座,实行 “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 一会一报制。主办单位对场地、人员、 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举办。
第八条 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举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或终止,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举办部门的责任。
第三章 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第十条 院级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 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第十一条 原则要求各教学系部(协会)每年年初要认真计划本部门的学术讲座,精心策划、组织和统筹安排全年的任务,并于学年( 学期)初将学术讲座计划报送学院科研处登记备案。开讲前一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鼓励各教学系部(协会)积极开展学术讲座。各系部每学年开展的学术讲座应不少2场次,本院专家面向本院师生开展的学术讲座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场次。
第十三条 学术讲座要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促进校园文化和学术交流,培养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总要求。内容应反映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不能把一般性的课程内容作为学术讲座内容。
第十四条 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来院作学术讲座,应符合外事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填写《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五章 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院级学术讲座专家费用由科研处统计发放。
第六章 学术讲座的信息与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承( 主)办单位在开展讲座的前三天,需在学院公开场合( 网络平台)张贴(发布)海报,广泛进行宣传以便师生参加,并尽可能扩大听众范围,最大限度发挥讲座的影响力。
第十七条 讲座报告人不得随意更改讲座题目及主要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提前与科研处主管人员联系。
第十八条 每次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承( 主)办单位应及时汇齐相关材料并归入档案保存,同时向科研处提交一份备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