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术活动管理,鼓励我院各单位和教师进行各类学术活动,调动科研积极性,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术活动形式
1.学术报告与专题讲座:包括院外专家和本院专业技术人员举办的报告与讲座,要求主讲人职称为副教授以上,或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或职务在总监(经理)以上。
2.学术交流(会议):包括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交流活动的级别应是市厅级以上。
3.院内各级各类专家评审会议:指的是在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院级及院级以上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评审。
二、学术活动管理
1.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按照《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管理执行。
2.学术交流(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应在收到主办方邀请函后,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学院正式批复后方可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半个月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专题汇报或做专题讲座,并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材料存档。
3.院内各级各类专家评审会议:由会议主办者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得到学术委员会同意并得到分管院长的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学术活动程序
1.制订计划:科研处每学期初制订学院本学期学术活动指导计划,各系部依据科研处的指导计划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学术活动计划,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科研处公示本学期学术活动计划。
2.意见反馈:每次学术活动结束后,科研处应及时征询相关人员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学术活动的当事者或主办方;每学期结束前,科研处根据征询的意见,对本学期的学术活动进行评估并公布。
四、学院鼓励各系部积极筹措经费,自主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以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养,活跃我院学术氛围,提升我院整体学术水平。
五、学院主管学术活动的部门为科研处。
六、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4 年 10 月 9 日